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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防震係數??目前建築物的規範為何??


問題


何為防震係數??目前建築物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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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設計中有關地震力的分析方法有靜力分析法及動力分析法。 其中的設計係數眾多,但最主要有下面幾個: (1)震區地表(或工址)水平加速度係數Z (2)用途係數I (3)工址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係數C (4)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Fu (5)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係數α 詳細說明如下: 震區地表(或工址)水平加速度係數Z: 代表工址所震區回歸期475年地震地表加度與重力加速度g之比值。 目前台灣地區分區是依照內政部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台(88)內營字第八八七八四七三號函修正。共分為地震甲區及地震乙區,其所對應的加速度係數分別為0.33g及0.23g。各震區包括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如下所列: 地震甲區:(Z=0.33g) 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花蓮縣、台東縣。 高雄縣: 三民鄉、六龜鄉、內門鄉、甲仙鄉、杉林鄉、美濃鄉、桃源鄉、茂林鄉、旗山鎮。 屏東縣: 九如鄉、三地門鄉、內埔鄉、里港鄉、車城鄉、牡丹鄉、恆春鄉、長治鄉、來義鄉、泰武鄉、高樹鄉、春日鄉、獅子鄉、瑪定鄉、萬巒鄉、滿洲鄉、霧臺鄉、鹽埔鄉、麟洛鄉。 地震乙區:(z=0.23g) 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高雄市、澎湖縣。 高雄縣: 大社鄉、大寮鄉、大樹鄉、仁武鄉、田寮鄉、永安鄉、岡山鎮、阿蓮鄉、林園鄉、梓官鄉、鳥松鄉、茄萣鄉、路竹鄉、湖內鄉、鳳山鄉、燕巢鄉、橋頭鄉、彌陀鄉。 屏東縣: 竹田鄉、林邊鄉、東港鄉、佳冬鄉、枋山鄉、枋寮鄉、南州鄉、崁頂鄉、屏東鄉、琉球鄉、新埤鄉、新園鄉、萬丹鄉、潮州鎮。 金門與馬祖不屬上述任一震區,但其水平加速度係數可取地震乙區。 用途係數I: A.建築物部分: (1)第一類建築物: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需維持機能以救濟大眾之重要建築物,I=1.5。 (2)第二類建築物:儲存多量具有毒性、爆炸性等危險物品之建築物,I=1.5 (3)第三類建築物:下列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I=1.2 a.教育文化類:幼稚園;各級學校之校舍;集會堂、活動中心;圖書館;資料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寺廟、教堂;補習班;體育館。 b.衛生及社會福利類:醫院、診所(第一類建築物之外);安養、療養、扶養、教養場所;殯儀館。 c.營業類:餐廳;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批發量販營業場所;展售場、觀覽場;地下街。 d.娛樂類:電影院、演藝場所、歌廳;舞廳、舞場、夜總會;錄影節目播映、視聽歌唱營業場所;保齡球館。 e.工作類:金融證券交易場所之營業廳。 f.遊覽交通類:車站、航運站。 g.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 一般建築物如係混合使用,上述公眾使用場所累計樓地版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或總樓地版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時,用途係數才需用1.25。如一棟建築物單種用途使用時,必需總樓地版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用途係數才需用1.25。 (4)第四類建築物:其他一般建築物,I=1.0 B.公路橋樑部分: (1)國道、省市重要道路、跨越重要設施及地震後仍維持機能之橋樑,I=1.2。 (2)上列以外之橋樑,I=1.0。 工址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係數C:隨建築物基本振動周期T與地盤種類而改變。 周期:(A)極短周期;(B)較短周期;(C)中周期;(D)長周期。 有關反應譜係數與週期數據,可以參看:http://www.twce.org.tw/info/%A7%DE%AEv%B3%F8/171-1-3.htm 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Fu:和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基本振動周期T,及地盤種類有關。 扺抗地震力的結構系統:決定結構系統韌性容量係數R值 (1)承重牆系統 (2)構架系統 (3)抗彎矩構架系統 (4)二元系統 (5)未定義之結構系統 (6)非建築結構物系統 地盤種類:需依地質鑽探報告來判定。 第一類:堅實地盤 第二類:普通地盤 第三類:軟弱地盤 符四類:台北盆地區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係數α:和所採用的設計方法有關。 建築物部分:鋼結構容許應力設計,採用1.20;就鋼筋混凝土構造物,採極限強度設計,採用1.50。 公路橋樑部分:以鋼橋設計而言,可採用1.70;RC橋考慮公路橋樑耐震設計規範第四章構材設計中4.1節載重組合方式(2)(3)可採用1.65或1.9。若經詳細分者可依其分析結果設定。 國內有耐震設計的規範: A.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B.交通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附註: A. 台灣最早有地震分區是於民國六十三年開始。 對應之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Z如下: (1)地震一甲區:Z=0.33 (2)地震一乙區:Z=0.28 (3)地震二區:Z=0.23 (4)地震三區:Z=0.18 B.為落實「小震不壞、中震不修、大震不倒」的建築結構設計原則,內政部營建署將再提出修正案,除了全面解除活動斷層兩側土地的禁、限建規定外,把可能遭遇最大的地震強度計算,從平均四百七十五年才發生一次的回歸周期,提高為二千五百年。而且有鑑於台北盆地容易產生「共振效應」,將目前一個區再細分成四個分區,並把每個里所處的分區詳細標示出來;未來在不同分區內蓋房子,必須採用不同的地震水平加速度係數,如此一來,即使樓層高度在十二層樓左右,也不必擔心共振效應。 C.建築物基地的地層都有其固有周期,視地層的土層厚度分佈、土壤類別而異。建築物本身也有其固有周期,視其結構物樓層高度、結構系統、構造類別等而異。當建築物之固有周期與基地地層之固有周期接近時,地震所引起之震動則較為顯著,一般稱此為共振現象。10~12層樓建築物在像台北盆地的地層時,其建築物的固有周期為1.0~1.5秒左右,較接近地層之固有周期,所以共振現象比較明顯。 D.新規範只適用新建物,老舊建築則須依照這項規範進行耐震診斷,必要時予以補強,才能確保耐震安全。 2005-12-06 15:27:48 補充: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作修訂,主要是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89年研究計劃報告『建築物耐震規範及解說之修訂研究』為藍本,在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下籌組「建築物耐震規範及解說修訂」審查專案小組,歷經召開19次審查會議反覆討論完成後,於93年12月14日以台內營字第0930088288號令修正發佈,並自94年7月1日施行。 2005-12-06 15:27:57 補充: 設計規範修訂的重點主要有5大項,包括1.考慮近斷層效應;2.直接以鄉、鎮、市等行政區域為震區劃分單位(台北盆地以裡為單位,震區劃分為四區 );3.增加耐震工程品管專章;4.增列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專章;5.將隔震與被動消能系統納入並增列設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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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y5TY6wpbBZs&feature=c4-overview&list=UUgG5NOjHXLLhB1aACLK7Isw歡迎隨時交流現在關於耐震係數規定又有變更囉~雖然很詳細...但變得更複雜了所謂的耐震係數,指的是水平加速度係數,是地震地表加速度與重力加速度的比值,水平加速度係數愈高,建築物的耐震力愈高,例如台北一般大樓的耐震係數為0.23,美國加州核電廠的耐震係數則是0.66至0.75。耐震係數0.33設計的建築物,約可承受六級的地震。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集集大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依最新強地動資料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修正台灣地區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設計(內政部台八八內營自第八八七八四七三號文),依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劃分為地震甲區及地震乙區。地震甲區(包括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花蓮縣、台東縣、高雄縣部份鄉鎮、屏東縣部份鄉鎮)的耐震係數為0.33。地震乙區(包括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高雄市、澎湖縣、高雄縣部份鄉鎮、屏東縣部份鄉鎮)的耐震係數為0.23。金門與馬祖不屬上述任一震區,但其水平加速度係數可取地震乙區。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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